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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車主發動機遭老鼠侵襲 保險公司以不在合同約定事項為由拒陪款
本報訊(記者 高健)朱女士的丈夫駕車出行,結果車壞在半路上。經檢查,老鼠鉆進車里,弄壞了發動機。索賠時,保險公司以免責條款為由拒絕賠償。昨天,朱女士和保險公司在大興法院對簿公堂。
朱女士稱,去年12月,自己在保險公司為自家的日產尼桑奇駿車上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今年7月,丈夫任先生駕駛汽車出京旅游,行至距大慶方向出口三十公里處時,任先生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隨即停車,并聯系大慶市4S店。技師檢查發現,該車發動機皮帶脫落,在發動機下護板內發現一只死老鼠。經檢修,確認故障原因是:老鼠進入發動機皮帶中,導致皮帶脫落,造成水泵不工作,冷卻液不能正常循環,失去散熱功能,致使發動機溫度過高,嚴重變形,無法正常運轉,已無維修價值。朱女士為修車花費71405元,并支付施救費300元,朱女士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上述款項。
保險公司認為,根據合同約定,保險事項包括碰撞、墜落、火災、爆炸等,而老鼠鉆車導致車輛損壞不在列明的保險范疇之內,因此保險公司免責,不應賠償。代理人還指出,朱女士的車配有報警燈,老鼠鉆進發動機,導致車輛過熱,警示燈已經報警,但是任先生又行駛了10分鐘后才停車維修,任先生本身也存在過錯。
朱女士否認收到過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其律師也提出,保險責任沒有說動物進入發動機屬于免責條款,根據合同法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即對保險公司不利的解釋,所以動物進入發動機應該屬于理賠范疇。
保險公司則提出,不能排除人為放入老鼠的情況。“你們核查車輛的時候對老鼠拍照了嗎?”法官詢問。朱女士表示用手機拍照了,她還說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也拍照了。保險公司則表示要聯系一下工作人員才知道是否拍照。
“限保險公司七日之內提交相應的書面證據,逾期不交,法院將認可原告所陳述的事實。”鑒于該案需要補充新證據,法院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日再次開庭。